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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王陽明“致良知”的儒家詮釋學思想意義
王陽明;良知;天理;本心;詮釋學 在王陽明看來,“良知”是主客相融、亦主亦客,集本心與天理于一體。王陽明“致良知”命題的經(jīng)典詮釋,就是讀者運用自己的良知,去與經(jīng)典文本意義中體現(xiàn)出來的圣人的良知相交融。從了解經(jīng)典文本的符號意義,進而了解經(jīng)典文本意義中的“理”,最終達到對于圣人良知的體悟,實現(xiàn)自己的“良知”。從這個意義上說,“致良知”就是“良知”致“良知”。 “致良知”作為一個命題是由概念“致”與概念“良知”組成?!爸隆钡囊饬x如何?王陽明在《大學問》說:“致者,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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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張居正的法律思想
論文摘要 本文對明朝中后期的社會矛盾的復雜性作了簡要介紹,并對這一時期著名的政治家張居正的反道家無為而治,倡改革有為,反對陽明心學,主張敦本務實,以民為本,民貴君輕等法律思想進行了探討。本文認為張居正的法律思想和改革措施對中國的封建專制主義體制在這一歷史時期產(chǎn)生重要作用和積極意義,對我國現(xiàn)代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有著重要意義。 論文關鍵詞 考成法 一條鞭法 敦本務實 以民為本 中國的封建專制主義體制從秦漢以來到明末,已經(jīng)延續(xù)了一千六百多年。它本身不僅有創(chuàng)立和完善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