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要密切加強對法律關系、法律行為以及基本價值和基本原則等基礎性知識在財稅法中的具體的研究,尤其是該學科所特有的內(nèi)容的研究。
同時,在自己的一些實習或者是實務操作中,筆者發(fā)現(xiàn),我們現(xiàn)有的法學知識對于研究財稅法是遠遠不夠的,財稅法學這一學科本身的特點表明:必要的經(jīng)濟學、稅收學以及會計學知識的積累,是深入研究財稅法的理論問題以及實務操作中所不可或缺的。沒有調(diào)查就沒有發(fā)言權,理論認識的研究最終勢必要運用于實踐中,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正確的理論對于實踐的指導作用是積極促進的,而沒有任何指導意義的認識從成本收益角度看是無效的,結(jié)論正確與否要得到檢驗唯一的途徑就是回到實踐中去,特別是像財稅法這樣一門應用性較強的學科,更是如此。
我們不少研究財稅法理論的學者或者以稅收學位基礎簡單的附加法學方法對此進行研究,或者是從法學理論對此進行探究卻忽視了財稅法本身固有的財稅經(jīng)濟方面的知識,總是給人以各行的感覺,因此,作為法學專業(yè)的學生,要想從專業(yè)的角度對此深入研究,勢必要輔之財政、稅收以及會計方面的知識,真正挖掘?qū)W科自身的特點,從一個獨特的角度詮釋該學科。
財稅法學專業(yè)人才的培養(yǎng)是一個綜合素質(zhì)的積累過程,是多領域知識兼?zhèn)涞娜瞬拧.斎?財稅法的講授必須堅持“權利義務”、“權力權利”等法學特有的研究路徑這一根本要求,相關知識的具備是該學科發(fā)展的要求,也是該專業(yè)人才培養(yǎng)所必備的素質(zhì),兩者兼而有之,但是應該有所側(cè)重。
三、財稅法將案例教學與實務實踐操作相結(jié)合
傳統(tǒng)的教育模式,財稅法課堂的教學重視基本知識的講授,更多的是知識的介紹,尤其是在總論部分許多理論的介紹這是必要的,然而,在具體到之后許多具體內(nèi)容的講授,仍然不能脫離這樣的模式,使得學生只有一種抽象、宏觀的概念,對于數(shù)字、公式的機械的接受,對于以后的實踐并無多大的意義,許多學生在學習過財稅法課程之后,仍然對一些基本稅種的征收是不知所云的,從教學方面是失誤的,而就學生個人而言也是沒有絲毫獲益的,只是機械的或者迫于考試等壓力記憶,過后就沒有絲毫的印象,這是許多學生學習過后的真實體會。因此,有不少教師講案例教學的方法引入,通過一個個切實具體的案例對具體稅種進行講授,不僅形象具體,同時真正使學生有一種學有所用的感覺,促使學生萌發(fā)了學習的興趣,主動接受且保持持久的記憶效果。
財稅法案例教學法最早起源于美國,以案例作為教材,在教師的引導下,學生通過運用掌握的理論知識,分析、討論案例的疑難細節(jié),從中形成各自的解決方案,培養(yǎng)了學生的思考問題、分析問題的能力,真正將法學這一應用性學科體現(xiàn)的真真切切。財稅法學當然具備這一特點,并且具有更為頻繁的實踐性。但是,在我們現(xiàn)在財稅法學教學中還沒有充足的案例,雖然不少的學者為搜集財稅法的案例作了很大的努力,并且也是卓有成效的,使得我們案例教學成為可能。然而,筆者以為社會生活是紛繁復雜的,豐富各異的,我們面對的現(xiàn)實并不是完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更多的時候是出現(xiàn)多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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